2026年1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一)健全培育体系
一是扩大培育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
二是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明确对于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简化发生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二)优化认定标准
一是完善部分指标。如:考虑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要求Ι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且排名前三。同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
二是适当提高门槛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整体情况,适当提高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将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
三是强化质量要求。在标准中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得分),引导地方和企业更加重视提升发展质量。
(三)加强过程管理
一是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
三是防范不良中介影响。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
四是提高包容性。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并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
(四)加强培育服务
引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支持政策,结合不同企业定位和特质,分类分层开展培育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科技项目申报需紧扣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不同发展特征与核心需求,匹配对应政策红利与申报重点,提前规划布局,才能高效获取资质认定与政策支持,助力企业阶梯式发展。
(一)技术研发/产品孵化阶段
初创期企业主要面临资金短缺、技术团队薄弱、市场认知度低、无成熟营收模式等核心痛点。
1.适配政策
种子/天使类专项资金:地方科技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创新创业大赛奖金、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补贴;人才类扶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创业导师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低成本资质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申报重点
优先申报创新创业类赛事,以赛代评获取资金与曝光;对接产学研合作项目,联合高校申报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侧重技术可行性研究,解决核心技术瓶颈;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降低初期研发成本;申请知识产权贯标培育项目,补贴专利/软著申请费用,提前布局核心知识产权。
(二)产品量产/市场扩张阶段
成长期企业主要面临产能不足、市场渠道建设成本高、品牌影响力弱、融资需求旺盛等核心痛点。
1.适配政策
产业化专项资金:省市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市场拓展类政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地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融资类支持:科技担保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培育资金。
2.申报重点
主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是成长期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所得税15%)、政策倾斜的核心资质,需提前规划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指标;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市级),针对产品特性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享受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补贴,降低市场推广风险;布局省级专利奖、市级研发/技术中心、智能/绿色工厂(省级)、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
(三)品牌引领/生态构建阶段
成熟期企业主要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压力大、国际化布局需求、产业链整合诉求等核心痛点。
1.适配政策
国家级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强基工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金;高端资质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申报重点
冲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享受资金奖励、政策倾斜及产业链资源整合支持;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克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布局产业链协同项目(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升专项),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产业生态。
(四)通用规划原则
各阶段均需提前布局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台账、产学研合作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申报必备材料;关注国家及地方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官网,及时获取政策更新,调整申报方向;初创期从“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起步,成长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成熟期冲击“国家级小巨人”,避免越级申报导致的资源浪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预计第三季度启动)
1.核心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政策支持
专精特新体系培育的第一步。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6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跃升至100%。并且可以助力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的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随时申报,批次评定)
1.核心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政策支持
专精特新体系培育的第一步。
(三)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预计7月启动,以25年为参考)
1.核心条件
(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2)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3)2024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4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4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2024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6)2023年、2024年内已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5年项目支持。
2.政策支持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随时申报,分批受理)
1.核心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政策支持
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支持。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随时申报,季度评定)
1.核心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政策支持
北京各区补贴不同,集中在15-30万元之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必要条件。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预计第二季度启动)
1.核心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政策支持
北京各区补贴不同,集中在50-100万元之间;并可享受贷款贴息、上市直通。
(七)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预计第三季度启动)
1.核心条件
企业需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要具体可行、有操作性,年度投资安排合理有序。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2.政策支持
最高可享受600万元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