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丨关于《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关于《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丰台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支撑丰台区倍增追赶、合作发展,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xjzhfzk@mail.bjft.gov.cn

  2.通讯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14室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综合发展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3656657

  4.传真:010-83656412

  5.登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1. 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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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丰台区着力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产业升级和新领域新赛道布局,支撑丰台区倍增追赶、合作发展,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人工智能算力应用。给予企业算力使用成本补贴,对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垂类大模型研发的人工智能产业伙伴计划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购买或租用算力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对工业领域垂类大模型研发企业,最高支持比例、额度和年限提高至30%、300万元、3年。

第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1)支持企业自主研发人工智能大模型,对通过国家算法、深度合成等备案的大模型,一次性给予研发企业最高50万元支持;对于工业领域大模型,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2)对购买通过国家备案的通用大模型开展自有垂类大模型研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购买服务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第三条 支持数据开发利用。(1)鼓励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估等服务高端化发展,支持高质量人工智能语料库和行业数据集建设,对自主建设、首次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2)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30%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3)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5%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100万元支持。(4)支持企业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和产品开发的可信数据空间,根据对外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建设投入20%给予建设方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建设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的,最高支持比例、额度提高至30%、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1)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对出资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联合基金的人工智能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1:1资金配套。(2)对承担国家、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课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国家、北京市支持资金的20%、10%给予区级配套,最高支持200万元。(3)鼓励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长超过100万元(含)的人工智能企业,对增量部分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4)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落地涉及的机器人、智能硬件、高端装备、核心部件、仿真软件、控制系统等项目研发,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研发单位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发展。(1)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和首次达规的,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企业每档支持额度增加10万元。(2)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培优育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企业每档支持额度增加10万元。(3)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4)支持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空间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支持行业应用示范。(1)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国家和北京市发改、科技、工信、卫健、环保、政务等部门评定为行业标杆案例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一次性给予研发企业最高3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补贴的场景建设方,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额度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实施重大应用场景开放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场景建设方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2)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首试首用,一次性给予入选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企业最高3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项目补贴的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补贴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工业智能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3)支持工业、医疗、交通、金融、政务等领域智能体建设推广,通过举办智能体创新大赛“以赛代评”方式,对获奖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4)对牵头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1)支持新建人工智能软硬件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小批量组装制造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30%给予建设方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2)对新获评国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等人工智能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支持打造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1)支持在人工智能领域创建工信部卓越孵化器、北京市标杆孵化器,根据孵化人工智能企业成效,按照建设总投入的30%给予建设方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2)支持孵化器培育人工智能企业,当年度每孵化1家人工智能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每年给予每家孵化器该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3)支持开展投资孵化联动,对于使用自有基金(资金)或以服务换股权方式投资在孵人工智能企业的孵化器,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每年给予每家孵化器该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4)支持打造人工智能高品质特色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园区专业运营团队、专业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展厅、路演厅等建设总投入及房屋租金的30%给予建设方最高1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第九条 支持企业获得投融资。(1)加强股权投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丰台区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专注投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建立优秀人工智能企业储备库,推荐申报北京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人工智能企业上市培育,支持企业在北交所等上市融资。(2)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债、科技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融资。(3)鼓励创投基金投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按照不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1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

第十条 支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1)实施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人才引培计划,鼓励人工智能学子“回家”创业,支持申报“丰泽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人才,享受相关资金奖励和服务保障。(2)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基地,根据每年承接学生实习和就业的人数、服务成效等,每年给予基地建设方最高2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3)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伙伴计划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给予“服务管家”保障。(4)扩大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交流合作,对举办国家、北京市、丰台区重点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大会、行业论坛、人才培训等活动的主办方,按照活动效果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已立项项目至约定任务期止。本措施按年度征集通知安排进行申报,与区内各项惠企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文章转自:德均科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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